- 企业灵活用工实操手册
- 陈豪
- 999字
- 2025-03-31 16:49:32
前言
很高兴受人民邮电出版社普华公司的邀请,编写这本《企业灵活用工实操手册》。从业以来,我始终关注灵活用工方面的一系列变化和相关政策。巧合的是,近年来我自己也躬身入局,成为灵活就业群体中的一员,再加上我以往的HR从业经验及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咨询顾问的工作经验,这些经历让我更能从一线的视角去看待灵活用工这一用工方式。
我国灵活用工的发展既需要宏观的整体战略,也需要微观的落地执行。前些年,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曾热议灵活用工,但多是基于组织变革、组织平台化等理论层面;到了2019年——社保归税务征收元年时,业内对灵活用工的热度仍停留在讨论层面。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发,随之而来的企业灵活用工方式成了热点,并得到了具体实施,其间有不少大胆创新。
众所周知,“灵活用工”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这就意味着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人员在谈论灵活用工的时候,所站的角度、所持的目的、进行的分类和理解的方法都是截然不同的。例如,劳动者和人力资源公司眼中的“灵活用工”就是两类不同的形式,有些专家学者会把除标准劳动关系以外的用工认定为灵活用工。但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认知,我们对“灵活用工”的共识都在于“灵活”这两个字。不管是“绝对灵活”还是“相对灵活”,在标准劳动关系下都可能存在“灵活用工”。之所以“灵活用工”会出现定义上的巨大差别,实际上是因为参照的“标准”不一样。因此,本书的重点不是以哪类人的视角解读“灵活用工”,而是基于“灵活”解读“灵活用工”。
近年来,许多专家对于企业灵活用工的实操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有专家提出制定灵活就业办法,有专家对民法典草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也有企业代表认为对于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应该给予更多的自治空间,等等。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实施。《民法典》中的很多条款都涉及了对企业灵活用工方式的管理。借此契机,我也在本书中的适当环节加入了《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和相关说明,以帮助大家了解最前沿的法律知识。
一直以来,国家都在高度关注新业态、灵活用工和灵活就业问题,如2020年7月15日颁布的《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中明确强调,“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所以,从“天时”“地利”“人和”这三个角度看,企业全面开展灵活用工方式已经具备了落地实践的条件,无需多时,我们HR将可以乘风破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