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家
一 参与式林业政策过程对专家的需求
在参与式林业政策过程中,需要邀请一些专家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一般来说,如前文所提示的,需要邀请至少一名专家以支持农民开展林业政策意见征集。这名专家应当具有深厚的农村发展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知识。开展保护区社区共管政策设计,需要邀请保护区管理、生物多样性等领域的专家参与到政策过程中来。开展生态补偿政策设计,则可能需要邀请森林生态、森林水文、森林景观生态等方面的专家参与。有些林业政策,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需要考虑林业部门之外的气候变化、土地利用和乡村发展等领域专家参与。这样,才有可能将林业与其他部门的政策协同起来,将林业发展纳入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中来。复杂的林业政策制定,比如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则需要邀请多部门、多领域的专家支持,从宏观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财税政策、法律、土地产权安排和管理政策、林业发展战略、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等方面,到具体的森林管理、土壤管理、水资源管理、乡规民约、森林文化人力资源开发、森林管理基层制度培育等方面。再比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过程需要的专家知识结构非常广泛,因为集体林权改革不能简单地认为如何将集体林地分配到社区农户,而是重大基础制度设计。它需要宪法、民法、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农村发展、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历史学、政策学等多方面专家的支持。同时需要考虑那些十分熟悉国土、环保、水利、农业等其他部门的专家参与,与这些部门的政策设计协同。如果只是考虑一些细枝末节,林权证如何设计?内容如何填写?林权如何登记?如何把信息技术运用到林权管理中来?如何开展林下种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只能是半拉子工程,甚至在部分地方,不但无效果,反而留下了许多后遗症。邀请的专家需要弥补参与政策过程中各利益方代表知识结构的不足,尤其是专业知识的空白点。
这些专家只提供专业知识,分析政策问题,提出政策供选方案。只在专业领域为不同的政策方案提供理性的分析,不能为不同利益群体作政策决定。所聘请的专家应当是能够被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接受,提出的观点也能为参与者理解。如果是一个区域林业政策过程,最好邀请那些既精通政策内容,又对当地文化、历史、风土人情十分了解的地方专家。专家要能提供知识,不是用于造场面、摆排场。一个国家层面林业政策过程,无须利用专家制造声音,以支持某一方的立场。在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过程中,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21世纪中国“改革的第一声春雷”,其原因包括林地可以抵押,林权直接落实到农户。其实这位经济学家根本不懂什么是森林,也不了解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理论研究的成就。不是他的观点有什么特别,任何一个专家,有自己的观点很正常。然而,任何专家都不能要求所有的相关利益者“你们必须这样选!这就是你们需要的林业政策”。如能创造一个参与式林业政策过程,大专家首先要展示谦恭,以防不良利益相关者游说你、利诱你,利用专家知识盲点,专家盲区被放大,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二 专家和理性主义
“科教兴国”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些提法很正确,但不能绝对化。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华民族一直在深层次思考民族复兴之路,实现中国梦之路。科学和在科学指导下的技术发明给人类带来的滚滚财富和给社会带来的巨大进步,电、汽车、手机、互联网等人类伟大发明确实形塑了一个崭新的世界。凡是被称为科学的东西,或者只要被称为科学的东西,很少有人会怀疑它的正确性和真理性。科学理论所陈述的是一般原则和普遍真理,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应当是适用的。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传统知识和经验的作用。人类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依赖经验主义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尽管经验是已经过去的事情,但也是人类知识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民族在长期与森林互动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关于森林的传统知识,这些知识广泛而深入融入到人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并形成森林文化,如风水林、水源林、风景树、祭祀林等。中国是世界上森林文化十分丰富的国家,人类与森林的历史要久远于人类的农耕文明史。森林文化的形成是人类千百年来生产生活的历史积淀,是许多社会文化现象产生的源泉和基础。诚然,技术创新带来了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力的提高使得一部分人受益而另一部分人受损,同时也可能带来环境风险,尤其被替代技术所承载或相关联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而使得我们失去了长期以来人类与丰富的自然共生中培育的思想与智慧。
在追问“到底什么是科学”质疑理性主义方法论中,波普的批判理性主义另辟蹊径,提出证伪原则:通过一个反证推翻一个科学理论。“凡天鹅皆白”就被发现了一只黑天鹅证伪了。波普认为,一切科学探索同问题相联系,是针对问题而生的,科学是解释问题的一种理论模型或者理论假说。理论模型或假说成立就是科学;如被证伪,就需要创新理论或假说。科学发展的模式是:问题—假设—证伪—新的问题,循环往复。这就是说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不是绝对的,科学需要通过不断清除假设中的错误才能前进。所以,任何科学理论都应该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只能在不断的更新中呈现自身的真理性。现代科学是整体性的事业,不完全是个人理性活动的结果,而是呈现开放观、动态观、整体观的特征。也就是说,不能迷信“大专家”。
三 科学技术的社会属性
21世纪以来,科技工作者、媒体、大众纷纷卷入农业转基因技术的争论。然而,很遗憾我国在农业转基因技术上的纷争基本上局限于技术本身,包括技术可能的生态风险。人类充分发挥智慧和智力优势,研究和开发转基因技术也无不妥。然而,转基因技术存在的道德风险和技术的道义风险,必须予以考虑。
中国林业森林管理科学技术成就主要体现在传统森林经营,尤其是基于法正林的技术体系的开发,并制度化到我国的森林管理体系中,包括限额采伐管理、森林资源清查管理、小班管理、林地管理等。然而,这些技术和支持这些技术的制度化体系正是我国当下林业政策冲突的焦点。我国林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成就是开发绿色革命技术。中国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培育新的品种,高规格的整地、密度控制和土壤养分调节提高森林集约经营水平。然而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而这些知识体系可能带来的环境恶化和社会公平问题却鲜有人关注。
现代农业技术是以品种改良、施肥、农药和机械化为代表,这场革命派生出发展公平性恶化、产量稳定性差和环境不可持续性等问题。绿色革命技术在农业增产上效果受到土壤、小气候、灌溉条件、交通条件、技术推广的制约。若小农户不拥有这些必需的资源条件,则难以从这些技术开发中受益、甚至成为受害者。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旱作农业的产量与收益与灌溉农业的产量与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在印度旁遮普邦,化肥和新品种大面积推广使用,是规模较小的农户和佃户贫困恶化。优良品种的产量对生产投入的波动非常敏感,这些因素对小农户都不利。另外,绿色革命技术将小农户推向市场,依赖种子公司、化肥公司和机械公司,进而与金融公司这些巨头联系起来。事实上,如果没有一个制衡的力量,无数的小农户只是为这个农业巨头创造利润。实验站的产量与大面积推广的产量存在巨大的差距。
绿色革命付出了高昂的环境成本。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使环境受到极大的破坏,生物多样性逐渐丧失,使农业生产的自然环境条件和肥力不断退化,从而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增加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形成了“投入—环境破坏—增加投入—环境进一步被破坏”的恶性循环。中国面临的农业问题:水资源矛盾加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加重,大量喷施农药造成环境污染;化肥利用率低,过重施用化肥;土壤污染;水体污染,江河湖泊富营养化、地下水污染。这些问题无不与绿色革命技术相关。
在国际农业发展领域,农业产业链条不断整合,构成了一条从土壤、农资到最终消费者整个链条的无污染管理和组织化经营。免耕农业迅速发展,而代替对农业土壤频繁的扰动。商品化、产业化、规模化的结果是丰富多彩的农业文明的泯灭,国际农业正在大力弘扬恢复和发展农业传统文化。农业部门的这些变化也值得林业部门深思,尤其新的一届中央政府倡导生态文明。林业部门需要站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生态思想,从国家生存与发展长远的角度上,用自然的力量恢复地力和森林植被,而不是一味追求挖大穴、栽大树、浇大水去营造出一片又一片的速生人工林。归结到一点,专家也有盲区,他们需要从人们的生产实践中,从中国数以万年的森林管理实践和创造出的璀璨文化中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