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高等教育成本确认和计量的类型法

类型法是以不同类型的学生作为成本对象计算高等教育成本的方法。本章通过采用类型法确定相应的成本对象,找出与之相匹配的分配动因,归集高等教育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过成本项目对高等教育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确定特定高等教育成本对象的成本。

按照高等教育提供的教育类型,可以将高等教育成本对象划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培训教育等六种类型。考虑到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培养对象,以及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管理需求,本书将研究的重点放在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三种类型,并假定其他类型学生发生的资源耗费已从费用总额中剔除,在以后的分析中不予单独考虑。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其他类型学生应单独作为成本对象,按照一定的成本动因,与上述三类学生一起参与资源耗费的分配。

按照类型法确认和计量高等教育成本,首先应当将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按照要素费用的用途分别进行分配和归集,并剔除已发生但受益期间为以后期间的费用。其次,将本期发生本期受益的费用,加上以前期间已发生但受益期为本期的费用(待摊),以及预计在以后期间发生但受益期间为本期的费用(预提),确定本期总费用。再次,本期的费用中,能够直接按成本项目计入特定成本对象的,比如教师薪酬、学生补助、学生活动等,可直接按成本项目(“教师薪酬”、“学生补助及活动费”)分配到特定成本对象;对于无法直接按成本项目计入特定成本对象的,比如教室使用费、办公费、能源费等,则应先按用途分配和归集到“教室(实验室)使用费”、“教学运行费”、“科学研究费”、“管理费用”等成本项目,再将各成本项目归集的费用按照一定的分配动因计入特定成本对象,这就涉及二次或多次分配和归集的问题。最后,将所有分配到成本对象的费用归集起来就形成了特定成本对象的总成本,进而可以计算单位成本。